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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什么人能担任中医诊所负责人,速看!

更新时间:2025-06-16

  关于中医类别范围咨询

  Q:请问中医类别是否包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现在申请中医诊所备案证,机构负责人一项是否可以聘用中西医结合人员来担任中医诊所机构负责人? 请尽快给与答复。谢谢。

  A:您好!您关于中医类别、申请中医诊所备案证、机构负责人聘请中西医结合人员担任机构负责人的咨询,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2号)“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之规定,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专业。

  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4 号)“第二章  备案 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

  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担任中医诊所负责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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