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中医师承路?这份合同公证指南请收好!
更新时间:2025-12-31

中医传承,师承为基。想要以师承方式系统学习中医、日后报考医师资格,师承关系合同公证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一定要公证?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师承合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正式计算。公证后的合同,不仅能明确师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是后续参加出师考核、报考医师资格的法定依据。
01师承双方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1. 师承人员: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2. 指导老师: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02办理师承关系合同公证应当准备的材料
1.师承人员:
身份证、学历证明。
2.指导老师:
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或15年临床工作证明)、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带教证明。
3.共同材料:
国家统一制式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一式多份),必须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合同内容需清晰约定跟师学习的年限、内容、双方权责等关键信息。


